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近日依法查处了一起偷税案件。经查,北京众想鑫隆百货市场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商户租金,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90.2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处罚款共计582.82万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
案件源于税务机关收到的涉税线索。线索反映,该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以偷逃税款的行为。检查初期,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资料。对此,检查人员通过调取相关个人账户信息并逐笔核对资金流水,取得了关键突破。
经核实,线索中提及的个人账户系该公司使用员工徐某的身份证开立并使用,徐某本人对账户的用途及资金情况并不知情。同时,通过普法教育,该公司合同保管员最终交出了全部租赁合同。
检查人员核实确认,合同内容与线索反映的情况完全吻合,资金流向也能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铁证面前,该公司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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